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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车加装了电池,电机和刹车也进行了改装,这是违法的,很不安全。”5月16日上午9时许,南宁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民警在中华向阳路口查获一辆不合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处以罚款50元,责令期限恢复原状。
当天,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规模开展电动自行车不合法改装专项整治举动,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形、结构、分量、速度,更改原厂控制器或换大容量电池等行为,以及电动自行车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据统计,在当天上午整治举动中,民警在中华向阳路口共处罚非机动车违法行为88起,其中不合法改装10起。
依照2019年4月15日施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合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规划车速不超越每小时25公里、整车分量(含电池)不超越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越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越48伏,一起还要具有防篡改、防火、阻燃功能、充电器维护等技术。
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为了满意用户快速通行的需求,有的商家会将限速器撤除,或对限速器进行调整,还有对电动车的电机进行改装晋级,这些都是为了提速而做出的不合法改装。改装后车辆的速度极度增大,速度可从20公里每小时,飙升到了90公里甚至100公里每小时以上,严重威胁路途交通安全。
南宁交警一直以来对电动自行车不合法改装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法律”。2022年以来,结合路途安全出产作业和事端防备“减量控大”作业,交警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举动,本年截至5月中旬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不合法改装83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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